新聞發布
- 1641 有關聯合晚報今(24)日報導法務部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即俗稱王昊條款)難執行,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42 法務部並未商請退輔會介入陳水扁先生轉診臺北榮民總醫院
- 1643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從未、也不可能下令對陳水扁先生灌水或監視其如廁情形
- 1644 週刊登載本部遭駭客入侵事件,內容與事實不符
- 1645 今日民進黨及台聯黨所提不信任案,其中指責檢調辦藍畫紅線部分,法務部說明如下:
- 1646 法務部曾部長接見美籍人權行動中心成員,表示已要求臺北監獄積極儘速安排陳水扁先生轉醫學中心進一步檢查診治
- 1647 臺北監獄密切配合醫療團隊診療,絕無延誤陳水扁先生腦部就醫檢查情事
- 1648 陳水扁先生本日已能自行排尿,身體無立即明顯危險
- 1649 有關於新頭殼Newtalk網路新聞提及「新版個資法將上路,民團呼籲通盤檢討」乙文,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50 陳水扁先生經腦部核磁共振檢查結果無新的中風與腦部腫瘤
- 1651 臺北監獄對陳水扁先生繼續戒護住院觀察治療
- 1652 陳水扁先生本日看診泌尿科,經醫師評估建議戒護外醫進一步檢查
- 1653 陳水扁先生本日看診泌尿科,經醫師評估建議戒護外醫進一步檢查,目前戒護住院治療
- 1654 陳水扁先生今日戒護外醫經團隊專科醫師診療結果,僅需以藥物治療及追蹤檢查,尚不須保外醫治
- 1655 針對今(11)日民眾投書自由時報「開放中國律師,應三思!」一文指出法務部一味聽從已在中國設點的七大律師事務所建議將開放中國律師來台乙情,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56 有關媒體報載二代健保法規定,受刑人健保費由全民買單乙事,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57 陳水扁先生未達保外醫治程度,政治理由不是受刑人保外醫治條件,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58 陳水扁先生可以戒護外醫,因此不須保外醫治
- 1659 有關媒體報導「個資法階段實施,立委批違憲」等文,法務部提出說明
- 1660 有關陳水扁先生在監監視錄影乙節,法務部補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