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戒治
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相關毒品戒治與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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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毒品防制工作由中央推及地方,建置兼及垂直與橫向聯結之反毒網絡,行政院長於民國95年6月2日第1次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裁示各地方政府應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毒防中心),負責地方之毒品防制工作,經法務部積極推動,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遂陸續於95年底前完成毒防中心之設置,正式運作。各地方毒防中心係整合社政、教育、醫療、勞政、警政及司法保護等各單位的力量,以提供有毒品困擾的民眾相關協助,並由法務部擔任毒防中心之主責督導機關,結合相關中央部會,共同強化地方毒品防制工作。
後於105年12月8日行政院第3526次會議,院長指示調整反毒工作及政策方向,又為強化毒防中心之公共衛生與藥癮醫療處遇角色,復於106年5月11日公佈「新世代反毒策略」,指示自107年起,改由衛生福利部主責督導各毒防中心,相關經費補助作業亦改由衛生福利部編列,並賡整合各部會持續推動與精進。
查目前各地方毒防中心所提供之毒品有關問題的各項服務如下:認識毒品危害、電話諮詢、心理支持與協助、法律諮詢、轉介醫療院所或民間團體戒毒、協助就業、職業訓練、社會福利補助、提供愛滋病篩檢、參與毒品減害計畫、毒品防制宣導、家庭支持功能重建服務等。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有毒品相關困擾,可以前往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尋求醫療院所身心科(或家醫科)醫師之協助。除此之外,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亦可尋求公、私立毒癮戒治收容機構,尋求收容戒毒。也可以請各地方毒防中心人員提供就業、就學等相關服務,協助您或您的家人、朋友走出毒品的控制,重獲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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