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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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部史
我國司法制度自清末變法開始全面革新,光緒二十八年間,清廷六部中的「刑部」改為「法部」,成為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民國建立以後,「法部」更改「司法部」。民國十七年,依五權分立原則,成立司法院,下設司法行政部,嗣於民國三十二年改隸行政院。六十九年七月一日,政府為了健全司法制度,明確釐清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際,乃實施審檢分隸,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仍隸屬於行政院迄今。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啟動本部新組織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