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高關懷學生之社區生活營

高關懷之社區生活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0905

本方案之推動,始於本部陳前部長定南認為預防學生發生偏差行為,是預防犯罪的上游工程,國中階段的學生如果不學壞、不吸毒、不參加幫派,那麼負責偵查罪之檢察機關的工作則可大為減輕,故在92年4月2日本部第951次部務會報中指示,結合社會資源,辦理「社區生活營」,並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核定後,93年元月起開始實施,此乃本方案推動的緣由。 而所謂「高關懷學生」,係指對於學業成績較差,學校適應不良,有違規情事,處於行為偏差邊緣之學生。本方案針對行為偏差之學生(稱高關懷學生),由各地檢署與學校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各種不同學習成長之社區生活營隊,經由多樣化活動之課程設計,提供多元學習管道,以增加高關懷學生之自信心,並藉由課程活動之學習,以導正其偏差行為,達到預防兒童少年犯罪之目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