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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引述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報告,指稱「扁出院回監等於判處死刑」乙事與事實不符,法務部提出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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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引述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報告,指稱「扁出院回監等於判處死刑」乙事與事實不符,法務部澄清說明如下: 陳水扁先生為貪污罪判決確定之受刑人,在監執行本應與其他受刑人受同等之處遇;惟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考量其為卸任國家元首,為維護其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已儘可能於法律範圍給予較佳之處遇,其舍房內設有必備之生活設施,提供另一舍房設置桌、椅,使其每日前往閱讀、寫作、投稿與用餐,使用空間為同監所受刑人的7倍。此外,每日至少安排戶外運動1小時,並在舍房內從事簡易作業;又其親友接見頻繁,且另有多起案件須出庭應訊,均須離開舍房,報導指稱陳水扁先生每日超過23小時關在牢房中之說法顯與實情不符。 至於監獄舍房內監視器及日光燈照明部分,係臺北監獄依監獄行刑法第21條規定,基於舍房照明及機關安全秩序維護而設置,如受刑人於舍房內因急症發作、自殘、施暴或遇有其他緊急狀況需要協助等情時,得以即時處理,避免衍生嚴重戒護事故,此係針對全部受刑人而非為了監控陳水扁先生所專設。任何受刑人或陳水扁先生如廁盥洗時仍可以布簾或監獄製發之擋水板為適度遮蔽,維護個人基本隱私;戒護人員並無假藉監看而不當侵害陳水扁先生隱私行為。有關舍房燈光照明部分,臺北監獄業已積極規劃於夜間設置適度光源之小夜燈,以改善受刑人於舍房內之生活品質。 陳水扁先生於2012年9月21日,由臺北監獄依醫囑轉診臺北榮民總醫院,該院不僅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醫學中心,所組成之醫療團隊亦囊括該院泌尿科、神經血管科、心身醫學科等專科醫師、陳水扁先生之醫師友人及以往醫療團隊成員,提供一個全面和完整醫療照顧的專業團隊。臺北榮民總醫院於2012年10月17日提出「陳前總統水扁先生住院結案報告」,內容指出:陳前總統除罹患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建議藥物治療及心理治療外,其餘病症均已獲得改善,目前病情亦趨穩定,且不像中風或失智症。前述檢查及醫療過程公正透明,臺北榮民總醫院係以其醫療專業與院內外專業醫療團隊審慎研析後而為判斷,其結果不容置疑。況陳水扁先生亦於2012年10月11日透過「陳水扁辦公室」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臺北榮民總醫院醫護人員的悉心照護及北監戒護人員的辛苦付出,表達由衷的感謝之忱。因此,報導引述華府人權行動中心報告指稱:監獄當局、法務部、馬總統不願提供完整的醫療保健,法務部長丟棄或忽略給予陳水扁先生公正和透明的醫療保健承諾云云,均係違背事實、不負責任的說詞。 依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受刑人必須在監獄內執行,並無「軟禁」執行之規定。況目前臺北監獄正積極配合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團隊之建議,持續給予陳水扁先生妥適醫療照護並維護其醫療人權,陳水扁先生目前係因重度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疾患持續住院治療,由該院各科專業醫療團隊會同馬偕醫院陳喬琪醫師等10名院外精神科專科醫師組成治療小組進行醫療,已擬具治療計畫進行治療,依其目前病情發展及診療計畫,仍屬以戒護住院治療方式處理可達妥適醫治目的,尚不符保外醫治之要件。另有關陳水扁先生出院返監日期,仍需視病況發展及醫囑建議,臺北監獄從未預設立場,何來「扁出院回監等於判處死刑」之情況?此種說法欠缺醫療專業依據,有假藉政治力干涉刑罰執行之嫌,更與事實不符。 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未詳加查證,有意或誤信他人片面之詞,產生偏頗認知而輕率發布與實情不符之調查報告,已嚴重影響我國司法人權聲譽,以及刑罰執行公平性。法務部希望各界瞭解臺北監獄及臺北榮民總醫院對陳水扁先生已充分維護其醫療權益,並請體認醫護及戒護人員秉持各自專業立場,對陳水扁先生在醫療照護及戒護安全面向的辛勞與付出,勿再偏信不實傳言,損害我國人權形象,撕裂族群和諧與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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