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 1801 針對報載「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未落實」、「法律空窗期」乙案,法務部說明
- 1802 針對報載「殺人凶手,才因性侵關出來」、「為何未科技監控」乙案,法務部說明
- 1803 有關檢察官誤算刑期遭求償乙案,法務部說明
- 1804 報載「死刑存廢豈能說一套做一套」、「一句空洞的依法行政」及「將來冤死的人只會越來越多」等事,法務部說明
- 1805 有關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所指「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及媒體指稱「馬總統才說要減少死刑的使用,法務部卻立即執行5人死刑,讓人感到前後矛盾」、「槍決時機,引發政治聯想」等事,法務部說明
- 1806 法務部長已令准鍾德樹等5人死刑之執行,並於100年3月4日已執行完畢
- 1807 行政院院會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第33條修正草案
- 1808 法務部召開「防止非法囤積、哄抬物價協調會議」三項決議
- 1809 「貪污治罪條例再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聽會」相關修法建言法務部將儘速審慎研議,期能提出周延之修法方案
- 1810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 1811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何榮幸先生「華光社區這一把火」一文,法務部補充說明
- 1812 法務部矯正署針對中國時報2月22日時論廣場南方朔先生所撰「馬總統有沒有介入吳淑珍拒收案」一文提出澄清說明
- 1813 法務部對於外界誤解吳淑珍女士執行案特別聲明澄清
- 1814 本部對於吳淑珍女士執行案之說明
- 1815 對自由時報所載「酒駕一事二罰」一文說明
- 1816 法務部請求陸方儘速遣返在菲涉犯電話詐騙之14名國人之處理情形
- 1817 法務部預定於100年2月25日上午假文化大學舉辦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公聽會
- 1818 針對100年2月9日報載「設廉政署、王作榮批破壞體制」之報導,法務部說明如下
- 1819 有關監察院就本部未妥善監督所屬檢察機關落實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法務部將檢討改進,以符合法律之規定
- 1820 法務部請求陸方儘速遣返在菲涉犯電話詐騙之14名國人之處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