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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4/29報導「40年宿舍違法? 華光住戶批馬」及「強制搬還要賠 華光社區抗議」一事,本部澄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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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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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報導本部調查局退休人員眷屬岳女士及龔女士,住在華光社區40年,惟本部於2年前以法務部與調查局是不同單位,認定宿舍是非法占用而要求搬遷,還要追討相當不當得利之租金一事,謹回應如下:
有關眷屬宿舍之管理,各機關均係依照「中央機關眷舍房地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依該要點第3點之規定,本部經管眷舍之合法現住人應為本部現職人員、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其遺眷,並不包括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調查機關、矯正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之現職人員、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其遺眷,此為各經管宿舍機關所一體適用之規範。經查岳女士及龔女士均係本部所屬調查局之退休人員遺眷,而非本部退休人員遺眷,均非屬上述規定之合法現住人,本部很希望住戶應主動返還宿舍,並多次以書面或電話向其說明相關規定,後因調解不成立,本部基於管理機關權責,遂依規定於99年6月間提起訴訟。
有關不合續住規定住戶之催討事宜,行政機關對於經管之財產遭占用,自應本於管理機關職責,依國有財產法及宿舍管理相關規定排除無權占用,並追償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處理過程如遇現住戶確實為貧苦、弱勢者,相關機關也會適時協調內政部、縣市政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機關,依法協助安養或安置,期兼顧公權力行使與弱勢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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