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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檢察官如確有涉嫌洩密嫌疑,檢察機關均依法偵辦,絕不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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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4月26日聯合報刊登「請管管檢察官的洩密」一文,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辦理案件時,疑似洩密一節,法務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明確揭櫫偵查不公開原則,法務部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已要求檢調人員於發布新聞時,應依最高法院檢察署所訂頒之「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辦理,並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隨時督導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形,如經查確有違反規定者,即追究其責任。本件媒體指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疑似洩露偵查秘密案件,更早已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分案深入偵辦中,顯見本部絕無護短或包庇之情形。 二、本部今後仍將持續監督所屬檢察、調查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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