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即時新聞澄清
- 1 有關報載臺灣與大陸地區早有「送中條例」,本部嚴正澄清如下
- 2 代轉發本部調查局新聞稿:法務部調查局澄清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臉書社團張貼 《讓大家知道真相!》一文內容與事實不符
- 3 有關「同婚法制」名稱內容尚未定案法務部希望用最大共識完成立法
- 4 洗錢防制不是在擾民
- 5 有關風傳媒於今(21)報導「『單一公司持股上限5%』害到誰?這些財團法人恐被迫賣股票」中有關財團法人法第19條購買股票規定,部分與實情有所誤會,法務部補充說明如下:
- 6 有關陳長文律師於今(10)日中國時報第A14版投書「從財團法人法看自詡萬能的政府」中有關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之意見一節,部分與事實有所誤解,本部說明如下:
- 7 代轉發本部矯正署澄清新聞稿:聯合新聞網昨(4)日報導嘉義舊監轉型為博物館,營運規劃不夠完善,若法務部不做,就交給嘉義市政府來接管執行,嘉義市涂醒哲市長找了很多理由不想接管云云,訊息與事實有誤。
- 8 代轉發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澄清新聞稿:花蓮地檢署查賄行動如火如荼進行中,今日再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鄉長候選人及其樁腳。惟報載標題稱「花蓮抓賄選,鎖定縣長級大咖」云云應屬誤會,特予說明。本署將繼續秉持司法獨立精神,查辦任何賄選涉案人員,堅決不預先設定查緝任何層級、黨派、色彩,公正、公平偵辦賄選案件。
- 9 通保法草案並未定稿,與打擊假消息及選舉、政治偵蒐無關
- 10 法務部執行前瞻預算無落後情形
- 11 針對新興毒品,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正從列管、檢驗、宣導及查緝等多面向著手防制
- 12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涉有違失情節重大,法務部依法官法之規定,將其所涉違失,送請監察院審查,並先行停止其職務
- 13 代轉發台北地檢署對前臺北市議員秦儷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之偵查及公訴過程所提說明新聞稿
- 14 法務部並未因獎金分配爭議而修法取消檢察官領取緝毒獎金及影響本次檢察官人事異動
- 15 代轉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嘸影啦!全面凍結存款,網路謠言無中生有」新聞稿
- 16 法務部長從未入府討論死刑執行問題
- 17 防範社會高風險族群犯罪事件之防制作為
- 18 代轉發本部矯正署澄清新聞稿─有關媒體報導臺北監獄期滿出獄陳姓性侵犯「極度戀童,獄方竟判定不必治療」,本署澄清如下:
- 19 代轉發臺北地檢署「有關本署偵辦國人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OO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有媒體報導「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云云,標題聳動」澄清新聞稿
- 20 代轉發本部調查局「針對今日媒體報導高中(職)學生申請赴陸就學情形,基於業務職掌進行了解,遭錯誤解讀,特予澄清。」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