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除格式1之1至格式2及格式4自117會計年度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 122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 123 財政部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自即日生效
- 1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條文
- 125 教育部令: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條文
- 126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自即日生效
- 127 教育部令:修正「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自即日生效
- 1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7點、第8點之2規定,自即日生效
- 129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0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令:修正「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31 經濟部令:訂定「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評定專業機構指定作業要點」、「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申請評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2 交通部令:修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編制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編制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編制表」,自115年4月30日生效
- 133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自即日生效
- 134 運動部令: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獎勵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5 內政部令:修正「信號彈輸入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非船舶或航空器用信號彈輸入審查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6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令:訂定「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席位布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7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令:修正「救生員訓練機構績優單位評選及鼓勵措施」第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38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令:訂定「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行政訴訟事件評議簿保管及調閱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 139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令:訂定「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行政訴訟事件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 140 修正「桃園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醫事機構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