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0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第2點、第5點、第1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02 勞動部令: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附表
- 103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規定,自113年1月25日生效
- 104 教育部令:修正「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成與運作方式參考原則」第1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105 勞動部令:修正「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106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花蓮石材業者清運石材災損品作業要點」,自113年4月3日生效
- 107 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三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 108 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編制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 109 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之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 110 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七條之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 111 修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七條之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 112 訂定「臺中市東勢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 113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辦理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花蓮石材業者災後復原設備調校作業要點」,自113年4月11日生效
- 114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令:訂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鼓勵公司團體參與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專案作業要點」,自113年4月15日生效
- 115 農業部令: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 116 農業部令:修正「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1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核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之1有關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營業收入之計算方法,自即日生效
- 118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令:修正「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認定要點」,自即日生效
- 119 經濟部令:修正「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
- 120 內政部令:修正「內政部編制表」,自112年9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