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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3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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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壹、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貳、 職 稱: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行政人員(2名)、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會計人員(1名)
參、 職 系:無
肆、 名 額:正取共3名(行政、會計人員備取各1名)
伍、 性 別:不拘
陸、 工作地點:會計人員:法務部本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行政人員: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柒、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8年3月13日
捌、 到職日期:108年第一季(確切日期面議)
玖、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

拾、各職缺之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一、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行政人員(職缺編號1)
(一)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 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 具有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二) 工作項目:
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 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待遇(詳見契約書):
1. 薪資: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五等約僱人員-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四) 補充文件:除「拾壹、應徵文件」所列項目之外,應徵本職位者亦得提供以下資料:
1. 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 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的資料。

二、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會計人員(職缺編號2)
(一) 資格條件:
1. 大專(含)以上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
2. 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等)及網路系統操作。
3. 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規並具會計業務及帳務處理經驗者尤佳。
4.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二) 工作項目:
1.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會計相關事務。
(三) 待遇(詳見契約書):
1. 薪資: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五等約僱人員-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四) 補充文件:除「拾壹、應徵文件」所列項目之外,應徵本職位者亦得提供以下資料:
1.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如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證照影本等)
拾壹、應徵文件
一、 必備文件:
(一) 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於本部電子公布欄「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3名甄選公告」附件下載,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 我國人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的正反面影本。
二、 補充文件:得依各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三、 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的說明。
四、 送件方式:
(一) 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08年3月13日(送達日)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職缺編號○)」。

拾貳、面試
一、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三、 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1名。

拾參、錄取
一、 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前來簽約、報到。
二、 本部行政人員職缺擇優正取2名、備取1名;會計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排除人選:
(一)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二)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
應徵行政人員  請洽 (02)21910189分機7354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應徵會計人員  請洽 (02)21910189分機2841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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