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 1781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1782 法務部「激爆腦細胞」心靈影展
- 1783 提高酒後駕車刑事責任新聞稿
- 1784 法務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並無遭稀釋或延發情事
- 1785 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班第27期結訓典禮新聞稿
- 1786 法務部執行死刑係依法行政且無時間表
- 1787 法務部核定所屬矯正機關首長、副首長陞遷名單
- 1788 針對媒體報導「斗六市長補選,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法務部澄清說明
- 1789 有關壹週刊報導本部「帶頭違法飆車」,全屬誤會,特此澄清
- 1790 針對今(16)日中國時報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91 針對14日媒體報載「誰檢查檢察官」法務部說明
- 1792 法務部針對100年8月5日媒體登載「剃髮軟禁 姊妹花變性奴 母同居人假釋再犯2人呼再關就沒命」、「姊姊逃父魔爪 卻遭母男友性侵」新聞,澄清如下:
- 1793 針對今(29)日蘋果日報A9版所指「管束淫狼竟拖28個月」一文,法務部說明
- 1794 法務部100年檢察官人事調整調動名單
- 1795 法務部核定遷調及新任所屬行政執行機關處長名單如下:
- 1796 法務部針對中國時報社論「解決性侵 強制治療才是正途」一文之說明
- 1797 有關廉政署揭牌儀式中外界關心司法官、署立醫院及海關等單位爆發弊案,廉政署說明
- 1798 針對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記者會所指「人權無價-律師的人權蕩然無存,遑論保障人權」等事,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99 法務部促請檢察官偵辦「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案件,務必充分蒐集事證、掌握構成要件,以保障人民權利
- 1800 法務部核定相關檢察首長之職務調整案,相關職務異動結果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