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 1781 有關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所指「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及媒體指稱「馬總統才說要減少死刑的使用,法務部卻立即執行5人死刑,讓人感到前後矛盾」、「槍決時機,引發政治聯想」等事,法務部說明
- 1782 法務部長已令准鍾德樹等5人死刑之執行,並於100年3月4日已執行完畢
- 1783 行政院院會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第33條修正草案
- 1784 法務部召開「防止非法囤積、哄抬物價協調會議」三項決議
- 1785 「貪污治罪條例再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聽會」相關修法建言法務部將儘速審慎研議,期能提出周延之修法方案
- 1786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
- 1787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何榮幸先生「華光社區這一把火」一文,法務部補充說明
- 1788 法務部矯正署針對中國時報2月22日時論廣場南方朔先生所撰「馬總統有沒有介入吳淑珍拒收案」一文提出澄清說明
- 1789 法務部對於外界誤解吳淑珍女士執行案特別聲明澄清
- 1790 本部對於吳淑珍女士執行案之說明
- 1791 對自由時報所載「酒駕一事二罰」一文說明
- 1792 法務部請求陸方儘速遣返在菲涉犯電話詐騙之14名國人之處理情形
- 1793 法務部預定於100年2月25日上午假文化大學舉辦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公聽會
- 1794 針對100年2月9日報載「設廉政署、王作榮批破壞體制」之報導,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95 有關監察院就本部未妥善監督所屬檢察機關落實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法務部將檢討改進,以符合法律之規定
- 1796 法務部請求陸方儘速遣返在菲涉犯電話詐騙之14名國人之處理情形
- 1797 我方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請求陸方儘速遣返在菲涉犯電話詐騙之14名國人
- 1798 法務部建議有關江國慶疑遭冤判死刑處決乙案,宜循再審程序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規定。
- 1799 法務部特別聲明報載「培德監獄換人為阿珍」云云絶非事實
- 1800 法務部配合年終記者會表揚辦理「檢察機關排怨計畫」表現優異檢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