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 1721 針對媒體報導「斗六市長補選,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法務部澄清說明
- 1722 有關壹週刊報導本部「帶頭違法飆車」,全屬誤會,特此澄清
- 1723 針對今(16)日中國時報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一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24 針對14日媒體報載「誰檢查檢察官」法務部說明
- 1725 法務部針對100年8月5日媒體登載「剃髮軟禁 姊妹花變性奴 母同居人假釋再犯2人呼再關就沒命」、「姊姊逃父魔爪 卻遭母男友性侵」新聞,澄清如下:
- 1726 針對今(29)日蘋果日報A9版所指「管束淫狼竟拖28個月」一文,法務部說明
- 1727 法務部100年檢察官人事調整調動名單
- 1728 法務部核定遷調及新任所屬行政執行機關處長名單如下:
- 1729 法務部針對中國時報社論「解決性侵 強制治療才是正途」一文之說明
- 1730 有關廉政署揭牌儀式中外界關心司法官、署立醫院及海關等單位爆發弊案,廉政署說明
- 1731 針對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記者會所指「人權無價-律師的人權蕩然無存,遑論保障人權」等事,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32 法務部促請檢察官偵辦「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案件,務必充分蒐集事證、掌握構成要件,以保障人民權利
- 1733 法務部核定相關檢察首長之職務調整案,相關職務異動結果說明
- 1734 有關100年6月30日中國時報刊載「性侵犯強制就醫治療 法務部應照辦」乙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 1735 有關媒體報導「查賄冠軍檢察長 竟遭撤換」及有謂「政治力介入」「查賄檢察官太辛苦 請多休息」等事,法務部為免以訛傳訛,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 1736 針對媒體報導「查賄第一名檢察長 回部休息」乙案,對法務部人事調整之通盤考量容有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 1737 有關最高法院所指「強制治療應在醫院」法務部說明
- 1738 有關屏東縣新園鄉代會主席張和明先生,於6月11日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論壇」,遭武警逮捕並拘留於泉州市看守所乙案,法務部說明
- 1739 針對14日媒體所指「白玫瑰法案不過 無法揭開102專區神秘面紗」一事,容有誤會,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
- 1740 有關監察院就本部對於毒品勒戒及矯正戒治監督與輔導不足乙案提出糾正,法務部將檢討改進,以有效遏止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