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葉盛茂、洪威華、陳宏兆於和艦案偵辦期間,有無誤導曹興誠巴結權貴以干預司法等情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392
        曹興誠先生9月17日於媒體指摘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在和艦案偵辦期間告知伊同情和艦案,但係其他單位執意發動不得不配合,此案如欲解決,可求總統府馬永成幫忙。在法務部調查時又說葉盛茂是在和艦案發生後一、兩個月,在安和招待所告訴他的。曹先生又指摘新竹地檢署前檢察長洪威華於和艦案偵辦期間託人傳話,和艦案如欲不起訴,需要速找政府高階長官給伊明確指示,其他不必多作辯解,因為是非、事實並不重要。陳宏兆檢察官向他的律師說洪檢察長指示他配合政策,和艦案要起訴。
        惟查,調查局安和招待所並無曹先生出入之紀錄,相關之警衛也未見曹先生到過該招待所。曹先生在法務部調查時雖稱有傳話者或證人在場,但卻不提出傳話的人或在場的人以供調查,其委任律師亦拒絕接受訪談。因此法務部自不得僅憑曹先生片面之詞,而認定葉盛茂、洪威華或陳宏兆檢察官有曹先生所指摘之情事。
本調查報告係法務部依職權對於受監督人員所為之行政調查。新竹地檢署針對曹先生於報端所指摘之對象及事件,已進行司法調查,不受本報告結論之拘束,若經司法調查,葉盛茂、洪威華、陳宏兆先生有違法失職之情事,自當依法處理。
        曹先生另於報端,指摘檢調偵辦和艦案及洪嘉聰涉嫌內線交易案之執法過程,違背法定程序或不符法律原則,惟和艦案目前正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96年度上重訴字第104號)。搜索部分,聯電公司、弘鼎公司及洪嘉聰曾向新竹地院提出準抗告,該院已於10月3日裁定認定新竹地檢署實施搜索符合必要性,扣押符合比例原則,而駁回確定在案。至於實體部分,仍在新竹地檢署偵辦中。法務部乃司法行政機關,對於偵查、審理中之個案不宜表示意見,故該二部分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又前總統陳水扁先生非法務部所屬人員,故亦非法務部行政調查之對象及範圍。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