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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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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97年3月止,計94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4,313件,起訴人次11,628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331億5888萬9474.78元,其中民意代表656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684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2,103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3,278人以及一般民眾4,907人(詳如附表1)。
-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7年3月),新收案件計9,124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1年8月至89年5月)之11,592件,減少21.29﹪;起訴案件由4,370件降至4,313件,減少1.30﹪;起訴人次則由9,943人增加至11,628人,增加16.95﹪(詳如附表2);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次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1)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
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
(2)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 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3)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 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 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7年3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76,045件,起訴案件9,523件,起訴人數27,278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3,457件,人數7,412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30人、縣市長12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9人、直轄市議員36人、縣市議員145人、鄉鎮市長109人、鄉鎮市民代表227人、村里長180人、其他26,520人(詳如附表3)。
-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7年1月至3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立法委員5名及彰化縣議員1名等違反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共6件(詳如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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