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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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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貳、職稱: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行政組員(1)

參、職系:

肆、名額:正取1名(備取3)

伍、性別:不拘

陸、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柒、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1014

捌、到職日期:113111

玖、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430日或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拾、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行政組員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資料統計能力。

4.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具有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待遇(詳見契約書)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參照毒品防制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

2.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拾壹、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一)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至下方下載附件使用,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我國國民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二、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三、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四、送件方式:

(一)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約用人員」

拾貳、面試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 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 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拾參、錄取

一、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本部約用人員職缺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員額統籌運用及管理作業方式》第參點第二項所列情事(未滿十八歲;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進用。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09800302731號函,本次約用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61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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