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代轉發本部矯正署澄清新聞稿─有關媒體報導臺北監獄期滿出獄陳姓性侵犯「極度戀童,獄方竟判定不必治療」,本署澄清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002

請參閱附件。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