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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法務部(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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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五、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 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有出納、庶務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
六、 工作項目:
(一)出納相關業務。
(二)庶務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業務。
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 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9年4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 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 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本職缺為正式職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本職缺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4,916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 31日止或被代理職務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 660雷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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