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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參考文件

日本政府倫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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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為使公務員公正、誠實執行勤務,確保其遂行職務時之倫理,乃於1999、2000年分別制定「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及「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就公務員與利害關係人之範圍予以明確定義,並對公務員接受贈與或招待等不當行為之禁止暨限制詳加規定。

下列1、2、3資料來源分別為日本人事院網站日本內閣官房網站;4、5資料來源係節錄自行政院研考會96年12月編印之「統合性政府倫理法制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附錄內容。

1.国家公務員倫理法(平成十一年法律第百二十九号)

2.国家公務員倫理規程(平成十二年政令第百一号)

3.国務大臣、副大臣及び大臣政務官規範(平成13年1月6日閣議決定)

4.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平成十一年法律第百二十九號)中譯(doc檔案)

5.國家公務員倫理規程(平成十二年政令第百一號)中譯(doc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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