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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怎可蓄意傳染愛滋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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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蓄意傳染愛滋與他人?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愛滋病(AIDS)又稱作「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是拜近年醫療科技發達之賜,才告發見的傳染病。不過,這病的傳染途徑比較狹窄,沒有像那些《傳染病防治法》所列的第一類傳染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病患,講話時隨氣向外擴散的飛沫,也會讓健康的人中標那麼可怕! 據醫界表示:愛滋病毒的感染途徑,不外經由三方面:第一是性行為,尤其是肛門性交,因與大腸有較近的接觸,只要大腸存有病灶,愛滋病毒便可長驅直入。第二是血液傳染,帶原者的血液,一旦進入健康者的體內,健康者馬上受到感染。所以,帶原者千萬不可捐血、捐贈器官,以及與人共用針頭。至於健康的捐血人,抽血用的針頭,採用的都是新品,縱然受血人是帶原者,也不會受到傳染,捐血人不用顧忌,快快樂樂地去捐血吧!第三是母子垂直傳染,孕母是愛滋病帶原者,生下的小貝貝,鐵定就是一個小小的帶原者。所以,愛滋的帶原者,不可有生小孩的打算,以免禍延無辜的後代。 受到愛滋病的感染,通常會在六個月以後,十年之內出現症狀,一旦病發,病患會失去抵抗病原體的免疫能力,以致百病叢生,身體逐漸衰弱走向死亡。醫藥科技雖然日新月異,但還沒有研發出可以使愛滋病患藥到病除,安度餘生的新藥出現,到目前為止,愛滋病仍然是一種會使彩色人生變成黑白的可怕傳染病。 愛滋病雖然可怕,當我們明白醫界提示的感染途徑以後,知道一般人只要私生活嚴謹,不玩那些花樣百出的性愛遊戲,不與人共用針頭,注射那些會讓人興奮過頭的毒品,一定可以遠離愛滋病的感染,永保身體健康! 人,一旦發覺自己感染到愛滋病,知道已經墜入無法自拔的深淵!心理產生極度變化在所難免;心地善良的人只是自怨自艾,責怪自己以往的荒唐歲月以外,認為那是老天施予的懲罰,會默默地去承受萬般痛苦!心理不平衡的人,卻不會這般想,怨天尤人地認為是老天對他的不公平,想盡方法要對加害者施以報復,無法找到加害人,便將怨氣向無辜的第三者發洩。過去曾有傳聞,有人在人潮洶湧的夜市,持著針頭隨機扎人,然後快閃落跑。這該是心理不平衡的愛滋患者報復舉動,由於未逮住實施者,真相無從明白。 前些日子,報上先後出現兩則愛滋病患用身體誘人,達到傳染愛滋與人的惡毒目的!一則報導指出:任職台北市某國小,感染愛滋的馮姓特教老師,不滿感染愛滋,興起將愛滋傳染與人的念頭,用毒品為誘餌,引誘男性大學生與自己性交來傳染愛滋病。被查獲後經檢察官以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的傳染罪提起公訴。犯罪事實指馮某在民國一百年二月間確知自己罹患愛滋病,五個月後仍相約男性網友到住處與他們發生性關係,並使用「安非他命」、「搖頭丸」助興。法院審理中,馮某委任的律師為他辯護說:與馮某性交過的十三人,都是行政院衛生署列管的愛滋病感染者,意思是說縱與這些人發生性行為,也沒有傳染愛滋的危險。但法院審理後 認為與馮某性交者縱有人已感染愛滋,但仍有多人未經確認感染,結果依公訴罪名的未遂犯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一則報導是指:南部一所醫學中心,日前在一場研討會上提出研究報告,指出國內愛滋病感染者,已對愛滋病第一線治療用藥NNRTI類藥物產生抗藥性,比率由2007年至2012年的5.1%,猛升至現在的18%。抗藥性病患的增加,顯示未來治療工作更加棘手,且更具感染的危險性。 令人驚訝的是這所醫學中心在研究過程中,經過病毒基因序列的比對,發現一起愛滋群聚感染的病例,群聚中的首惡,是一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中年男性,該名男子偏好透過網路與人「約炮」做愛,並使用「安非他命」助興。應約而來都是年輕小伙子,也有未成年的少年。他們在做性愛遊戲時都沒有使用保險套,以致全告中標。經過檢驗,中標的「菜鳥」所感染的愛滋病毒,與那名「老鳥」一樣,全屬於最難治療具抗藥性的一型,而且都是新近受到感染,顯見是「老鳥帶小鳥」的結果。這名「老鳥」是不是明知自己感染愛滋,仍然「約炮」喜愛此道的「同志」交歡,醫學中心已經報請檢察官偵查他的刑事責任中。 由於愛滋病是一種會奪人性命的嚴重傳染病,感染病毒者在發病前症狀並不明顯,極易發生人與人間的傳染。如不積極防止,病毒將四處漫延,禍害國人健康。政府乃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年十七日公布施行。後來因為愛滋病患人見人怕,影響他們在社會上生存權益,又進一步修法增列條款,給予感染者具體保障。修正法條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公布,法律名稱也改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條例為了抑制愛滋感染者惡意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為害社會,在條例的二十一條訂有傳染愛滋的罰則,法條第一項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被傳染者雖然檢驗不出病毒,也要按未遂犯的規定來處罰!刑罰算是很重,而且目前的《刑法》是一罪一罰,傳染給十個人,就是犯了十條的傳染罪,要按十條罪來處罰。相加起來刑期是相當可觀的!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9月24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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