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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12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336517號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指定槓桿交易商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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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12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336517號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指定槓桿交易商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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