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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兄弟案經檢審詳查事證 非僅憑中國公安筆錄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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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稱:杜氏兄弟連殺台商等5人案,僅憑中國公安筆錄即判決死刑確定云云,絕非事實,謹提出嚴正說明。   臺南地檢檢察官由警方得知廣東省公安廳於90年7月25日正式要求國際刑警組織對杜清水、杜明郎、杜明雄3人發出紅色通緝令,立即指揮警方開始偵辦。對被告及相關證人處所實施搜索,扣得多項證物,先後偵訊被告3人、案發當時在案發地之臺商、被害人親友及被告友人等共28人,同時調查大陸公安機關提供之綜合法醫學鑑定書、現場勘查紀錄、現場照片、物證檢驗報告書等證據資料,再對被告3人實施測謊鑑定,認彼等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歷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其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次判決,均處死刑。被告之供述、返臺證人之證述與在臺扣得之證物,及大陸公安機關製作之現場勘查紀錄表、法醫學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書、痕跡鑑定書、廣東省海南市公證處所製作之死亡公證書、大陸人民證人筆錄等,均經法官踐行公開直接審理之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認定具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始判決被告死刑確定。被告3人於偵審程序中,全程有選任辯護人為其辯護。   總之,本案偵審之過程,檢察官及法院均極慎重,絕無外傳僅憑公安筆錄判處死刑之情形。籲請各界勿再以訛傳訛,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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