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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嚴正執法、積極查賄,絕無放寬賄選門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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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評論《誰在助長敗壞選風?》一文,指摘本部放寬賄選門檻30元金額云云,與事實不符,本部說明如下:
  法務部對於明年初二合一選舉,早已責由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各檢、警、調、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迄今未曾停歇,從無所謂放寬情事。
  至報載提及所謂賄選門檻30元乙節,緣於90年間召開之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係以「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換言之,上開會議結論提及「30元以下」係指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為其要件,故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本非以「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之意思,並應就所給之物品是否足以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亦即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此亦為最高法院歷來一致之見解。是以,前述「30元以下」宣傳物品之標準,從往昔至今日,均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前開各項要件綜合判斷,故有媒體報導指稱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云云,顯有誤解,應予指明,以正視聽。
  法務部於現在選舉查察期間,強力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注意防制及積極查處假借任何形式之賄選行為。政府嚴格查賄之決心,不容懷疑,更不容少數候選人以假借各種名義之變相賄選,候選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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