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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人權保障無國界,外國人在臺因犯罪行為被害,與國人均享有同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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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108年10月30日記者茶敘中,報告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現況,及有關外國籍被害人在我國接受保護服務之案例。

法務部表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化趨勢,跨國境的觀光、商務、專業交流、通婚、就業、就學等活動日益增多,跨國人口移動遷徙頻繁,促使各國政府逐漸重視境內本國籍與外國籍、無國籍犯罪被害人之人權保障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外國人為被害者之保護原採互惠原則規定,惟為落實現代保障人權平等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爰於100年修法,使本法保護對象不因國籍而有差異,俾犯罪被害人人權保障更加周延。

法務部強調,因外國籍被害人保護涉及相關機關業務,在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具體措施即明定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權責。以最近發生之南方澳斷橋事件為例,被害人多為外籍漁工,分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法扶基金會、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及宜蘭縣漁業職業工會共同處理家屬聯繫、安置、受傷漁工協助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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