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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權益、尊重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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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稱本草案)」,感謝各位立法委員、相關行政部門與關心本草案的夥伴們,能夠放下歧見、相互退讓,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為結婚登記,另本法規定自108年5月24日施行。
本草案係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之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草案從討論、研擬到審議,經過不計其數的討論與折衷,行政院及立法院克服種種困難,於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本草案,在我國人權史上,寫下嶄新一頁,也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婚立法保障的國家,也是我國民主社會面對分歧性議題的重要典範。法務部期盼各界能包容彼此、尊重差異,共同維繫祥和、進步的國家、社會,也讓同在這片土地生活、努力的夥伴,可以相愛相守。
相關條文重點如下: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 | |
---|---|
關係登記 | 結婚登記 |
最低年齡 | 18 |
財產制 | 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 |
關係無效及撤銷 | 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
關係解消方式 | 合意、判決、調解或和解 |
得否收養 | 得繼親收養 |
得否為他方監護人 | ○ |
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 | ○ |
日常家務 | 互為代理人 |
遺產繼承 | 互為法定繼承人 |
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 | 原則準用 |
爭議解決 | 適用家事事件法 |
施行日期 | 108.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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