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1741 交通部航港局令:修正「交通部航港局審查及管理港區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訓練單位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42 環境部公告:訂定「水溫檢測方法(NIEA W217.52A)」,自115年4月15日生效
- 1743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6條條文
- 1744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1745 環境部公告:訂定「水中氟鹽檢測方法-氟選擇性電極法(NIEA W413.53A)」,自115年4月15日生效
- 1746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 1747 修正「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1748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自即日生效
- 1749 行政院令:修正「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5條條文
- 1750 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名稱並修正為「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
- 17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9點、第10點、第12點規定及第13點附件,自即日生效
- 1752 教育部令:廢止「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自即日生效
- 17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條文
- 1754 農業部令:修正「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
- 1755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養殖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3點附件1至附件4、附件6至附件9,自即日生效
- 17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757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758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自即日生效
- 17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 1760 農業部令:訂定「申請及核發水產品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61 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安全人員進用管理及訓練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762 核能安全委員會令: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受輻射影響系統設備拆除作業計畫審查導則」,自即日生效
- 1763 農業部令:訂定「政府部門執勤犬獎章頒發要點」,自即日生效
- 1764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屬波多黎各、美國亞利桑那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自即日生效
- 1765 經濟部令: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1766 勞動部令:修正「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4條、第20條條文
- 17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之1之相關規定,自114年12月18日生效
- 1768 財政部令:修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編制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編制表」,自115年2月1日生效
- 1769 環境部公告:修正「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自即日生效
- 17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第10條之1、第24條條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第10條之1、第24條條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7條、第10條之1、第23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