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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
公告:預告修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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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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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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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14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法制字第10602512560號
附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部分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五年九月五日院臺規字第一○五○一七五三九九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j.gov.tw)之「業務宣導」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制司。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
(四)傳真:02-23811442
(五)電子郵件:meilinyiyi@mail.moj.gov.tw
部 長 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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