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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預告修正「民法親屬編(意定監護)」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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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法律字第10503513431號 附件:「民法親屬編(意定監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部分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民法親屬編(意定監護)」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尚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民法親屬編(意定監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分機2212或2261 (四)傳真:02-23884245 (五)電子郵件:vivienlin@mail.moj.gov.tw 部 長 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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