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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
公告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及顧問工作申請許可業務、自94年12月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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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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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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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2341
法務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法檢字第0940804973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及顧問工作申請許可業務、自94年12月5日實施。
依據: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 法務部原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許可業務,自94年12月5日起,依規定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請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律師自該日起逕行前往該會所在地(地址: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 電話:(02)85902567)洽辦。
二、 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法務部檢察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3619517)。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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