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最新消息
- 521 修正貨物稅條例條文
- 522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條文
- 523 農業部令:修正「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524 修正「雲林縣勞工職業災害傷亡慰問金發給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525 修正「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網站維護實施要點」。
- 526 環境部令: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
- 527 內政部令:修正「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 5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29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 530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交通部觀光署推動全球市場來臺優質行程獎助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531 環境部公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2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532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533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名稱並修正為「正子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 534 農業部漁業署令:修正「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之書表格式」附件6、附件7,自即日生效
- 535 環境部令: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4條附件1、附件2、第6條附表
- 536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 537 運動部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名稱並修正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運動領域特殊專長」,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53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9條格式5之3、第22條格式16
- 539 勞動部令: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5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1條第3項、第32條之1第7款、第8款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