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 1821 針對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記者會所指「人權無價-律師的人權蕩然無存,遑論保障人權」等事,法務部說明如下:
- 1822 法務部促請檢察官偵辦「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案件,務必充分蒐集事證、掌握構成要件,以保障人民權利
- 1823 法務部核定相關檢察首長之職務調整案,相關職務異動結果說明
- 1824 有關100年6月30日中國時報刊載「性侵犯強制就醫治療 法務部應照辦」乙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 1825 有關媒體報導「查賄冠軍檢察長 竟遭撤換」及有謂「政治力介入」「查賄檢察官太辛苦 請多休息」等事,法務部為免以訛傳訛,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 1826 針對媒體報導「查賄第一名檢察長 回部休息」乙案,對法務部人事調整之通盤考量容有誤解,特予澄清說明
- 1827 有關最高法院所指「強制治療應在醫院」法務部說明
- 1828 有關屏東縣新園鄉代會主席張和明先生,於6月11日前往廈門參加「海峽兩岸論壇」,遭武警逮捕並拘留於泉州市看守所乙案,法務部說明
- 1829 針對14日媒體所指「白玫瑰法案不過 無法揭開102專區神秘面紗」一事,容有誤會,法務部特予澄清說明
- 1830 有關監察院就本部對於毒品勒戒及矯正戒治監督與輔導不足乙案提出糾正,法務部將檢討改進,以有效遏止毒品犯罪
- 1831 有關監察院糾正本部未善盡監督所屬檢察機關落實刑事訴訟第58條規定辦理之責,致法院對檢察官送達收受時點之認定,侵害人民訴訟權益乙案生爭議,法務部將檢討改進之回應
- 1832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法官法」,法務部說明
- 1833 法務部常務次長人事調動案
- 1834 立法院今(100年6月7日)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新法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
- 1835 更生戒毒輔導所首辦食品技訓班
- 1836 屏東更生戒毒輔導所首辦食品技訓班5月31日上午正式開訓
- 1837 中央廉政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重要指裁事項說明
- 1838 「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於今(26)日經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 1839 法務部對於陸方同意遣返菲律賓遣送至大陸地區之14名嫌疑人說明
- 1840 有關部分媒體所指「冤死人命刑求者都不起訴」、「江國慶死不瞑目」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