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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得遴任為檢察官,立法院於今(30)日三讀通過法官法第87條及第88條修正草案多元晉用,鼓舞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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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法官法」第87條、第88條修正草案,增訂檢察事務官得申請遴任為檢察官之相關規定。未來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6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將有機會經過遴選程序而任用為檢察官。

8823日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62訂定檢察事務官制度以來,迄今已近22年。在此期間,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指揮輔助偵辦大大小小案件,故任職年資達一定期間之檢察事務官,不但辦案經驗豐富,也熟稔檢察機關之業務及工作性質,其中通過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者更不在少數,在法學素養、社會歷練及辦案經驗各方面均相當傑出,因此,本次法官法修正,就符合上開條件之檢察事務官,亦納入檢察官遴選任用資格之範圍,不僅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有關多元晉用之決議,更能暢通檢察事務官升遷歷練管道,而激勵同仁工作士氣,本部甚表贊同,也是本部向來之政策與立場。

本部將俟完成立法程序,總統公布施行後,儘速研擬相關遴任辦法,並辦理遴選事宜,具體貫徹多元晉用,為司法改革再創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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