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於本(107)年11月6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686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於今(6)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修訂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有關「送達」之規定,並於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明定:「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行之;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之規定。
本部將待本修正案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督促全國各檢察機關就拘提前所為之傳喚,務必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行之,俾維法治及人民權益之保障。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 新聞稿.pdf (下載次數:62次)
-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第六十一條條文對照表.pdf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第六十一條條文對照表.pdf (下載次數:150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