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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社會高風險族群犯罪事件之防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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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7年6月5日「蘋果日報:總統允補社會破洞,小燈泡母:做了哪些努力?」本部回應如下:

       任何刑事案件的產生必有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多元影響因素所造成,其背後對其犯行之處罰,亦必基於前述原因之下衡量而處斷其刑,本部身為國家刑罰之執行機關,本於案件裁判之結果依法執行,亦有其不容推卸及需予貫徹之職責所在,對於小燈泡被殺案件,行政院已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重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會為基礎」的網路,透過體系間有效整合銜接,運用社區資源及早發現高風險家庭,並介入關懷以發揮預防功能。針對毒品、性侵害及重大暴力犯罪之受刑人,矯正機關加強瞭解收容人犯罪原因及家庭背景,並視收容人需求連結及轉介相關資源,以協助建構社會安全網。受刑人並非服刑達法定期間,即應准予假釋,對於重大刑案、犯行複雜、前科累累或難以矯治者,其假釋案自當從嚴審核,因此,針對重大殺人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者,除須執行逾25年外,如無悛悔實據或危險性未顯著降低者,仍得不予假釋,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

       針對重大殺人案件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由地檢署觀護人執行其保護管束,針對中、高再犯危險者、觸犯重大刑事案件(包含性侵、殺人、強盜、盜匪、擄人勒索、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及毒癮愛滋案件之假釋出獄人,觀護人於假釋後,前2個月列管核心個案、密集觀護及函請警局複數監督等各項加強措施。對於患有精神疾病、智能不足或其他身體狀況特殊之案件,轉介衛生局及醫療院所輔導個案就醫,並追蹤其就醫情形,觀護人針對不同再犯風險之受保護管束人提供適當之監督與輔導處遇,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並降低再犯危險性。

       在預防更生人再犯及復歸社會輔導措施方面,本部督導更生保護會運用更生輔導員入監輔導,增加受刑人出獄後社會適應能力,提供更生保護服務資訊,實施認輔,提前建立輔導關係及銜接出獄後更生保護,也會提供多元化更生保護服務,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更生人收容安置業務,依個別需求,提供就學、就醫、急難救助金等複合式更生保護協助,同時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協助更生人及其家庭修復關係,辦理就(創)業輔導結合職訓局就業服務中心、民間企業,入監辦理收容人就業宣導及技能訓練,建構出監後更生人就業輔導網絡,運用更生輔導員強化進行追蹤強化就業意願,開發協力廠商(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建立更生保護會與就業服務站間之就業媒合轉介機制,對有心創業之更生人,由更生保護會提供創業貸款,予以輔導及協助其順利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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