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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司改目標,強化偵查輔助人力,軍法官可借調至各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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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邱部長於今(1)日假司法官學院主持國防部所屬軍法官調辦本部所屬檢察事務官訓練班第1期始業典禮,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上將亦到場致詞。
軍事審判法於102年8月13日修正公布施行後,現役軍人非戰時軍法案件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本部與國防部為進一步建立軍、司法之實質交流,增進軍法官之司法偵查歷練,提升司法專業職能,並擴大檢察署多元進用之管道及增加檢察官辦案輔助人力,以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改革方向,乃依據新修正之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4第2項規定,自106年8月28日起,由國防部調派15名在職軍法官至各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官事務,首開軍法官至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之先河。此舉亦使軍法官能藉由在檢察署工作機會,再充實本質學能與司法實務經驗,將來亦能為軍中法治更加貢獻心力。
為使軍法官借調至各地檢署時能順利銜接檢察事務官工作,達成輔助檢察官偵查之目標,本部司法官學院已開辦「軍法官調辦檢察事務官訓練班」,期間自106年8月28日起至106年12月27日止為期4個月,其中集中訓練課程計6週(106年8月28日至10月10日),另為充分發揮此一訓練課程之效益,本部並提供憲兵指揮部薦派10名士官長以上之軍士官參與研習,以同步提升憲兵協助刑事偵查之專業職能。
為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減輕工作負荷,本部不僅透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致力為檢察機關爭取人力、物力等辦案資源,更公開宣示自我要求以精緻偵查為目標,主動進行改革。今年度檢察官通案調動作業,為強化主任檢察官帶領團隊辦案模式,即裁改六都地檢署今年平調或調升之檢察官職缺為主任檢察官,於臺北地檢署增置2名主任檢察官,士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橋頭、高雄等7地檢署各增置1名主任檢察官;並於106年7月24日邀集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六都共八個地檢署之檢察長,共同研議強化主任檢察官帶領團隊辦案模式,要求各地檢署須有一定比例之重大案件由主任檢察官親自帶隊協同偵查,並在起訴書共同具名,若人力許可,特殊重大矚目案件須由起訴之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共同蒞庭,以精進偵查作為,用高標準起訴門檻及公訴品質杜絕外界濫行起訴質疑,回應人民期待。
另外,有關檢察官人力調整部分,本部已於105、106年各向考試院提報47名及60名之需求,待其接受為期2年之司法官養成教育訓練後,將於108年、109年分發各地檢署服務,至107年整體人力增補,除有司法官學院新分發之33名檢察官外,本部已於106年8月29日公告辦理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歡迎實際執行職務6年以上之資深優秀律師踴躍報名,共同加入檢察官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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