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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檢察機關司法文書送達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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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傳票寄平信 民怨開庭還不知」,經瞭解部分檢察官開庭之傳票及相關司法文書以平信送達之情形,主要係考量經費上之限制,以101年至105年為例,若所有相關文書都以雙掛號寄出,需要4.4億元左右,但這5年的檢察機關該項科目預算編列約只有1億9000萬,不到需求的一半,因此在目前預算逐年減編之情形下,要全面將所有的傳票、司法文書都以雙掛號送達,實有困難。另考量現今因生活型態之轉變,不少民眾白天因工作而無人在家,若下班後發現家門黏貼郵務送達通知書,還須專程至警察機關領取,亦可能造成不便。 雖目前因預算不足,在一般性的文書以平信寄送,但攸關當事人權益的文書,例如在被告拘提及通緝前之傳票、涉及聲請再議期限之不起訴處分書,尤其涉及刑事訴訟強制處分權之實施如拘提、通緝等;或行政執行的管收、拍賣等,都會以雙掛號送達被告或告訴人,以確保當事人權利不致受損。此外,本部將持續提醒各檢察及有關機關,寄發傳票時,需考量郵件寄送時間,避免當事人收受傳票後,已逾開庭期日或不及安排請假而致民怨,未來若有充足之預算,即督促各檢察機關改以雙掛號寄送相關司法文書,以避免因平信寄送致生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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