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行政院審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鞏固我國洗錢防制防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8738
洗錢防制法制全案修正 展現我國打擊洗錢犯罪決心   本部擬具之「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105年8月25日院會審查通過,本次修正是本部為回應國際強化洗錢防制、接軌國際規範,加強司法實務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的全面性修法,健全我國洗錢防制防線,展現我國政府打擊經濟犯罪、洗錢犯罪之決心。   因應國際社會對於不法金流所誘發之各種犯罪及產生之各種弊端之重視與關注日漸升高,包括高度政治性人物之貪污洗錢、由金融機構或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及律師協助資產配置洗錢、跨境夾帶大額現鈔洗錢、不法金流挹注恐怖犯罪等,國際規範對於不法所得之追討、不法金流之遏止極為關注,本部繼刑法沒收新制修法與推行、推動資恐防制法立法施行,再提出「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是法制上回應國際社會及我國司法實務需求之重要里程碑。 公私部門、中央地方齊力鞏固我國洗錢防制防線   本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本次修正洗錢犯罪成立要件與國際規範一致,避免以往國際組織指摘司法實務認定過苛之弊病,修法後提供人頭帳戶或提供自己名義由他人進行不動產洗錢均屬洗錢犯罪。 二、 放寬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範圍,包括降低重大犯罪之門檻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並增訂國際規範要求之環保犯罪、人口販運犯罪、智慧財產犯罪等,另刪除犯罪所得須達500萬元以上始構成洗錢犯罪之重大犯罪之限制。 三、 我國詐欺犯罪猖獗,犯罪分工細膩,本次修正增訂車手條款,針對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取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洗錢犯罪,遏止詐欺犯罪集團橫行。 四、 本次修正增訂授權由法務部會同主管機關指定特定行業別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包括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等國際規範要求之非金融事業與人員,防免如巴拿馬文件等案件發生;另全面強化洗錢防制法規範之金融機構與非金融專業事業與人員之洗錢防制內控內稽、洗錢防制意識教育訓練、客戶審查義務、交易紀錄保存義務、大額交易申報與可疑交易申報義務,並強化主管機關之查核與裁罰權限。 提升我國洗錢防制體質迫在眉睫 亟需全民共識與支持   當前洗錢防制已是國際化的工作,身為國際社會的成員,除在法規面需符合國際規範外,政府與民間部門在觀念、作法上也要能跟上國際間共同遵循的趨勢與標準。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裁罰案件,因涉未遵循當地國洗錢防制法令之缺失,突顯我國洗錢防制體質亟需調整,本部除已就該案指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積極偵辦中,亦期本修正草案通過立法,建立全民對於洗錢防制之共識,全力提升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增進我國金融活動信譽評等。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