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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臺南地檢署3位檢察官之職務異動,均係尊重渠等意願之陞遷,而非「內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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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本部在上週8月5日甫公布之今年度檢察官人事異動,有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偵辦李全教涉嫌賄選案之3位檢察官遭到調動,時機敏感內有文章乙節,本部回應如下: 一、 法務部為配合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每年新分發學員之派任,就檢察官陞遷及平調每年均一併為例行性之通案調動,今年度本部亦係循例辦理,合先敘明。 二、 臺南地檢署蔡襄閱主任檢察官麗宜、鍾主任檢察官和憲及周檢察官盟翔3人,在今年度調動意願調查表中均填有調陞意願,自不能因渠等參與某些案件之偵辦,即不依其志願辦理渠等陞遷,否則豈不形成所謂「打壓」?又蔡麗宜襄閱因其擔任主任檢察官已有7年,其中擔任襄閱此重要職務亦已2年,本屬優先調升人選,且此次蔡襄閱陞遷後,尚係派任至臺南地檢署之直接業務督導機關臺南高分檢署擔任檢察官,往後其更可以業務督導機關之角色,持續關注所有臺南地檢署的業務;另鍾和憲主任檢察官因其主任職期屆滿8年,本就必須異動,復因職缺數及通案調動原則所訂之順序,尊重其意願,派任至二審檢察署之高雄高分檢署擔任歷練檢察官,此亦屬陞調之一環,否則難道要「違反其意願」改調其為地檢署檢察官?如此豈不有失公允!至於周盟翔檢察官為司法官班43期結訓,去年度該期檢察官即已開始派任主任檢察官,因其過往表現受肯定,今年度經檢審會提報主任檢察官派陞入圍名單,且為該署推薦序在前之人選,乃予調升為一審主任檢察官,這有何「調離」該檢察署之政治性目的或有何文章可言? 三、 綜上,3位檢察官並非遭「調職」,而係在名額有限之一審主任及二審檢察官職缺中予以調陞。 法務部嚴正呼籲,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外界實不應僅憑個人臆測,即公然隨意指控檢察官辦案受到外力干預,此舉除撕裂外界對整體司法之信任外,對於建構法治社會全無助益,對部分人士顛倒是非、臆測抹黑之說法,本部予以嚴正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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