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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媒體報導總統政策指示本部研議實施全國性減刑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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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並未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命令行政院轉令本部研議實施全國性減刑,本部特予對外說明,以正視聽。  日前因部分民眾及立法委員分向本部及行政院提出建言,請本部考量監獄人滿為患,造成獄政管理困難,及為鼓勵「輕罪或微罪」受刑人自新復歸社會,能在不影響社會治安之情形下,提出全國性減刑之研議,以供總統作為決策之參考,行政院乃將上述相關建言轉交本部參酌。  按行使赦免實施減刑,係憲法賦予總統之固有權,是否行使此項權力,及行使之對象與範圍,端賴總統審時度勢,盱衡一切情狀而為決定,且實施全國性減刑之法定程序,依赦免法第6條規定,係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本部主管部研議。本部並未接奉行政院轉令實施全國性減刑之指示,僅係依行政院轉交之上述相關建言意見及昨日(4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附帶決議,針對實施減刑之正面、負面效益及可行性進行評估分析,回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媒體報導總統已就減刑事項指示法務部研議云云,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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