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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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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代轉發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有關陳前總統等因二次金改貪污案件匯洗至瑞士之不法所得,其中已確定之貪污案(元大併復華)不法所得美金674萬6,840元資產(約計新臺幣2億元),應返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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