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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持續推動反毒工作,防止毒品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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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學生吸毒,20倍快速成長」一事,法務部為避免青少年觸法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自98年11月20日施行「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使青少年觸法行為有所懲儆,並讓青少年了解毒品危害及用藥安全常識。據法務部統計,100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人數計32,356人,103年降低至28,496人,減少3,860人。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所示,99年至102年警察機關查獲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未滿20公克之行政罰案件,人數雖逐年遞增至102年之3萬678人,惟103年已轉趨下降至2萬2,711人。而104年3月31日媒體報導亦指出教育部統計之通報學生人數自2012年至2014年,呈現一致之下降趨勢。可見各部會長年持續進行之毒品防制工作已現成效。   法務部為更有效嚇阻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行為,已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法定刑,分別提高至7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條文業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另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緝毒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緝毒執行小組」,指揮轄區之司法警察,協調各縣(市)教育局(處)與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每年進行全國校園不定期同步掃毒行動。經統計,103年度全國查獲各級毒品總重4,339.5公斤,為歷年新高,其中查獲來自大陸地區之愷他命高達3,000公斤,為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史上,查獲毒品數量最多之數量,有效遏止毒品流入市面,避免青少年遭受毒害。   法務部仍將積極推動反毒工作,並持續關注校園毒品問題,適時訂定最佳防制毒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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