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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又返還臺灣被害人詐騙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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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在罪贓返還工作上又取得新進展。法務部與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八個月的努力,於104年3月23日再次完成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返還2名臺灣之詐騙案件被害人贓款約新臺幣5萬元之司法互助案件。 本件前經陝西西安中級人民法院於101年1月17日做成(2011)西刑二初字第00010號刑事判決,認定由臺灣人組成之詐騙集團在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利用網絡電話,冒充基隆市警察局及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人員,多次向臺灣民眾撥打電話,以其涉案為由,騙取銀行帳戶資料詐取款項,該判決亦認定臺灣2名被害人受詐騙集團詐欺之被害情節及損害金額。 判決確定後循兩岸司法互助聯繫程序,於103年8月間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俾返還詐騙款項予我方被害人。嗣法務部轉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辦理,經承辦檢察署檢察官鍥而不捨努力追查,終於成功尋獲2名被害人,並完成相關返還款項之前置作業,終得順利匯款入2名被害人之銀行帳戶。 本件係大陸返還我方被害人詐騙贓款的第三件成功案例,自大陸法院102年6月間首次返還我方贓款以來,迄今累計已返還約新臺幣1,160萬元,法務部將持續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機制,與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積極合作,相互協助追返不法流入對方境內之犯罪資產,以保障雙方被害人民之司法救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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