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對柴智屏女士被大陸地區限制出境乙案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179
一、據柴智屏女士今(29)日對媒體表示:大陸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對法務部說其是以證人身分被限制出境云云。經查法務部未曾就本案與大陸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相互聯繫,亦未曾為上述表示。 二、緣103年9月26日媒體大幅報導柴女士被大陸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限制出境,因涉及我方人民受大陸地區強制處分事,關係我方人民權益,乃透過兩岸所建立的司法互助窗口與陸方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絡,據回復告知陸方人民檢察院是有限制出境之情形。至於柴女士涉及何案及身分如何,最高人民檢察院未作說明。28日陸方補以書面稱:「因臺灣居民柴智屏與大陸檢察機關偵辦的案件有聯繫,大陸檢方需要其協助調查」。 三、大陸方面,因本案屬其偵查中之案件,對於案情內容、柴女士之身分等情,目前均未對我方作說明,也未就本案向我方提出任何司法互助請求。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