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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爆量監聽」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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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讀者投書媒體,指102年各地方法院受理的通訊監察件數、核准線路數、監聽完畢後的通知件數,均較100年、101年爆增約五成至六成,並說法院近3年平均核准監聽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等。然此與實際統計數據不符,必須澄清。
根據司法院102年統計年報,100年通訊監察案件數為15,211件、101年為15,556件,102年則為15,130件,非但沒有「增幅近六成」,102年的件數甚至較前二年減少;其次,102年法院核准線路數為37,223線,比100年的45,012線、101年的44,140線為低,更沒有所謂「達15萬線」的情形;再者,監聽完畢通知受監察人之件數,100年、101年分別為9,436件及9,321件,102年為9,073件,何來「遠高於100年、101年的件數約五成」?另外,法院近三年的核准率(以線路數計算),分別為75.4%(100年)、75.9(101年)及71%(102年),所謂「法院這三年的平均核准率維持在八成五左右」,亦與實情不符。
通訊監察為偵辦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也為先進法治國家所採用,立法政策應如何選擇、立法配套應如何設計,法務部尊重各界不同看法。但要以統計數據作為論述基礎時,仍應客觀且忠實地引用,否則,隨意指摘「爆量監聽」,所舉數據卻與真正情形不符,除造成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外,實無任何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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