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之英籍人士林克穎(Mr. Zain Taj Dean)一案,愛丁堡地方法院於當地時間6月11日上午宣判,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我國執行其刑,今日(8月1日)蘇格蘭檢察官收到蘇格蘭司法部長做出引渡林克穎之決定,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引渡請求之酒醉駕車、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三項罪名,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之案件做出引渡之決定。
愛丁堡地方法院做出引渡決定後,本案將送交蘇格蘭司法部長進行行政審查,林克穎於4週內提出認為不應引渡之理由,而蘇格蘭司法部長最長可於4週內做出引渡與否之決定,今(1)日,蘇格蘭司法部長做出引渡林克穎之決定,林克穎尚可於收受此決定14天內向愛丁堡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 in Edinburgh)提起上訴,上訴程序將由三位法官進行審理,若林克穎針對愛丁堡地方法院及蘇格蘭司法部長之引渡決定有所不服,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及蘇格蘭司法部長需於林克穎提出上訴後之14日內提出相關意見並開庭。
法務部對於蘇格蘭司法部長做出引渡林克穎之決定表示欣慰,並將持續與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掌握案情發展與進度,期早日將林克穎引渡回臺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