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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基於業務需要,法務部現階段仍須進用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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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後,員額管理模式已由過去個案審酌核增員額之做法,轉型為在各主管機關匡列員額總量上限額度內,充分運用原配置預算員額以支應各項業務需要;因本部及所屬各系統人力均甚為吃緊,法務部基於業務需要之人力需求,現階段仍須進用派遣工。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包含檢察、廉政、調查、矯正、行政執行機關,共125個機關(另有各外勤調查處站、廉政調查組等派出單位),基於業務量龐大,及編制內員額不足,爰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進用派遣勞工,以協助辦理各項非涉及公權力事項,如以上述機關(單位)數量而言,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個別進用之派遣人力顯無浮濫。又前揭派遣人力,其所擔任之工作,對於本部各系統業務之推展,具莫大助益。 另本部係在合理業務範圍內運用派遣勞工,並依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等多項管理規定,維護派遣工權益。另將持續通盤檢視業務,逐步檢討將事務性、重複性、機械性等行政服務工作,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且不涉公權力之業務項目等,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或檢討改採志工等其他人力替代措施,以活化整體公務人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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