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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首批大陸臺籍受刑人將於清明節前返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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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102年7月23日施行後,法務部與陸方積極磋商,歷經8個多月多次工作會談,雙方終於克服制度上之差異,就繁複之移交過程,擬定執行細節,完成準備作業。
首批3名在大陸福建省莆田監獄服刑多年之臺籍受刑人今天由本部檢察官及調查局人員赴陸接返,由臺北地檢署依臺北地院裁定轉換之刑期,送往臺北監獄執行剩餘刑期。該3人之家屬可就近前往探視或透過住處附近監獄辦理遠距視訊接見,不必再受海峽兩岸奔波之苦。該3人對自己走私毒品行徑表示相當後悔,對兩岸協議及「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為彼等創造返臺服刑之可能,滿懷感謝。
依大陸司法部統計,目前在大陸地區服刑之臺籍人士約1,500人,法務部將依雙方費心建立之前述模式,繼續協助在陸服刑之臺籍人士及其家屬申請返臺服刑。相關資訊,請參考本部網站。
法務部已分別與德國、巴拿馬簽署跨國移交受刑人協議及條約,將持續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地區洽商簽署類似文件,使在異地服刑之受刑人能返所屬國繼續服刑,在執行司法判決實現社會正義之同時,並彰顯人道精神及矯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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