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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今(16)日媒體刊載「法務部秋後算帳?檢評會委員彭文正不續聘」、「法務部有可能操控檢評委員的組成」報導,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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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官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三人、法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同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4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任期為2年,得連任1次,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 法官代表由全體法官票選之。 (二)檢察官代表由全體檢察官票選之。 (三)律師代表,由各地律師公會各推舉1至3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四)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律師以外之人4人,送法務部部長遴聘。 二、第二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下稱檢評會)委員相關票選、推舉作業法務部早於102年9月13日即已發函各相關機關、團體辦理,並於同年12月2日核定名單。其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由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舉之名單中並無現任第一屆評鑑委員彭文正,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之全國性律師代表票選前3名名單中亦無現任第一屆評鑑委員高涌誠,而法官及檢察官依法分別由全體法官及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因此檢評會委員之組成絕非法務部所能操控,第一屆評鑑委員續聘與否亦與第一屆檢評會就評鑑事件所作成之任何決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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