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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刻正積極研修通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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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法務部全面反對立法委員所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修法草案、拒絕提案修法等情,法務部聲明如下: 一、本部已著手檢討監聽法制及實務狀況 行政院江院長於102年10月14日於記者會中表示將與司法院共同檢討現行監聽制度。本部立即著手邀請學者專家及司法院、律師公會、國安局、通傳會(NCC)、檢察機關等各界代表,於10月30日舉辦「通訊監察之法律面與執行面檢討座談會」,就通訊監察之制度面、法規面、執行面與外國立法例等,進行深入討論,本部將彙整與會人員意見作為後續修法之參考。本部另於10月28日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通令各地檢署於12月31日前調查並回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落實情形。 二、法務部未全面反對委員之修正草案 本部認部分立法委員所提修正草案內容較現行法更為明確者,例如關於通訊監察書之記載、通訊監察之執行方法、通訊監察結束時通知事項之記載、不通知之原因未消滅應定期向法院陳報等,均於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明確表示贊同。對不利偵查犯罪之限制,例如一線最多只能監聽2次(60日)、一案最多只能監聽3線、調取通聯紀錄須法官核准、合法監聽取得之他案犯罪資料不得作任何使用等,認應審慎評估,絕非毫無理由任意反對。 三、本部從未拒絕提案修法 本部將於彙整各地檢署查核資料及座談會意見後,與司法院共同就通保法全面檢討研議,並提出完整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預計103年2月前可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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